我之所以把注意力从传统的市盈率(或称市盈倍数)转向鲜为人知的价格一股息倍数,是根据以下的大量事实,特别是发生在近年来的事实,在被公布的公司税后收益与营业性的公司税后收益之间存在很大的差距。
二者之间的差别是由于间断营业的销账、人为降低如不动产之类的资产账面价值、以及改变公认的会计原则等原因造成的。由此导致的结果是:被公布的市盈率攀升了,我特别认为,这种倍数已经失去了真实性。下列的图表反映了市盈率与价格一股息比率在过去l5年内的显著歧异。如果在任何一个给定的年份里被公布的净收益低于营业性净收益,则有两种推断:
(1)当前的市盈率上升了
(2)过去的收益增长率下降了。例如,在1991年,基于标准普尔500种股票指数的被公布净收益总计为每股15.97美元,与之相比较,营业性净收益则为每股21.61美元。因此这相应的市盈率是26.1倍。
①因此可得相应的股价=(市盈率26.1×15.97)=416美元,在图示中的整个时期内,这一倍数是最高的。如果使用营业性净收益进行计算,则得到一个更为
实际的比率为l9.3倍。
②使用被公布的净收益值导致在结束日期为1991年12月31日的十年期内的年度净收益增长率仅为+0.4%,与此相对照,同期营业性净收益的年度增长率为+3.5%,并且股息年度增长率为+6.3%。如果仅在1991年出现这种情况,问题也许可以被忽略,但是在1992年又再次出现了销账。在长时期内,为了交付股息必须创利,而对于分析而言,股息的持久性使它们成为更为坚实的基本判断标准。